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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雅亚洲外钞收藏
2024-04-18 23:58:00
中华民国关金券
关金券全称为“海关金单位兑换券”。简称“关金”。1930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规定海关进口税改用金单位代替海关两,时值0.601866克纯金,等于0.4美元、19.7265便士、0.8025日元。但实际征税时并不接受各国金币,而是由纳税人支付关金券。1942年4月后关金券进入流通,与法币比率是1关金折合法币20元。1948年8月发行金圆券后,关金券停用。 关金券是“海关金单位兑换券”的简称,为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海关收税的计算单位。关金券发行之初,正面为国父孙中山像,印有地名和“凭票即付”等字样,背面图样为上海海关大楼,均为直型。 原来海关收税为银两,1929年世界银价大落,影响关税收入。银价持续下跌虽有助于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,但对偿还外债而言,则增加了负担。政府于1930年1月决定征收金币,以值0.601866克纯金为单位作标准计算,称“海关金单位”,合美元0.40元;1930年中央银行即委托美国钞票公司印制关金兑换券;1931年5月中央银行正式发行关金券,作为缴纳关税之用。 关金券最初的发行目标只是为进口商提供纳税的便利,并不在市面流通。由于其与外国货币直接挂靠,币值相对稳定,所以关金直接交税的比例逐年上升。1930年仅占12.18%,1931年则增至63.02%,1932年增至75.27%,1933年增加到87.82%。在此后十余年的关金券一直坚挺,含金量从每元0.601866克升至0.8888671克。其流通范围虽非常有限,但其储藏功能愈显突出。[3] 1942年4月,国民政府财政部规定以关金一元折合法币二十元的比价,与法币并行流通。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国民政府变相增发法币大钞,关金券公开地行使流通功能,变成真正的纸币。 1948年8月19日,国民党政府颁布“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”,实行所谓“币制改革”,宣布废除法币和关金券,发行金圆券,并以1金圆券兑换15万关金券的比率收兑关金券。同年11月21日停止收兑,关金券正式作废。 共流通17年半。 期间正式发行的关金券种类有47种,未发行的有4种。由于国民政府严重财政危机,恶性通货膨胀迫使关金券进入流通领域,最终不但没有稳定金融,反而成为废纸一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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